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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1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省委和省政府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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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综〔 2021〕 1 号



各市、 县( 区) 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十三五” 以来, 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全面落实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 脱贫攻坚任务胜利完成,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保障, 十大乡村特色产业全产业链总产值超 2 万亿元,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 2 万元, 农业农村改革持续深化,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完成, 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十三五” 各项发展目标如期实现, 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发生历史性变革。“十四五” 时期,“三农” 工作重心将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 一并推进, 促进农业全面升级、 农村全面进步、 农民全面发展, 确保到 2025 年, 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 农业基础更加稳固,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 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 沿海发达地区和具备条件的县( 市、 区) 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奠定坚实基础。

  2021 年是“十四五” 开局之年, 是建党 100 周年, 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 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 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 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 按照省委十届十次、 十一次全会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 2021 年省委一号文件的工作要求,
立足新发展阶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 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提高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建设, 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走符合福建特点的乡村振兴之路。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设立衔接过渡期。落实中央 5 年过渡期要求, 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逐项分类优化调整, 合理把握节奏、 力度和时限, 逐步由集中资源脱贫攻坚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充分发挥“一键报贫” 在线申报系统作用, 及时将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纳入监测范围, 精准认定、 快速反应、 单列管理、 重点帮扶, 多措并举防止致贫返贫。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 加大就业和产业帮扶力度, 继续完善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

(三)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加大对脱贫县的乡村振兴支持力度, 持续落实省领导挂钩联系、 省直部门挂钩帮扶、 经济较发达县( 市、 区) 对口帮扶制度, 支持特色产业提升、 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保障, 加快经济欠发达老区苏区县振兴发展。

(四)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推动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实行分层分类帮扶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 坚持开发式帮扶, 有针对性地落实产业、 就业等帮扶措施。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 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完善兜底保障制度, 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五)深化闽宁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弘扬援宁群体“时代楷模” 精神, 深化“联席推进、 结对帮扶、 产业带动、 互学互助、社会参与” 机制, 加强人才交流、 劳务协作、 消费协作、 行业对口帮扶, 助力宁夏脱贫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抓牢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 全力以赴夺取农业丰收

(六)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坚持走提质增效稳定发展路子, 推动落实党政同责和粮食安全责任制, 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 细化粮食生产年度目标, 加大种粮奖补力度, 确保粮食播种面积 1252 万亩、 产量 503 万吨。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优质稻覆盖率达到 80%以上, 带动大面积增产增效。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 防止耕地“非粮化” 要求, 加强 800 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 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七)加快生猪产业升级发展。深入实施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 督促用地、 环评、 金融等扶持政策落地,鼓励“建大拆小”, 推进规模养猪场增养补栏、 新改扩建, 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 确保生猪周年存栏 900 万头以上。

(八)提高特色农产品生产供给能力。大力发展冬春优势蔬菜, 建立设施蔬菜示范基地 50 万亩, 积极发展夏秋高山蔬菜, 加强福州、 厦门等市叶菜基地建设, 实现周年均衡供应。坚持绿色发展、 质量兴茶, 提高白茶、 乌龙茶、 红茶等优势茶类比重, 全面推进茶叶清洁加工, 持续提高茶叶加工质量。实施特色果业提升工程, 推广优良品种, 扩大种植规模, 强化采后处理, 提高福建百香果、 猕猴桃、 鲜食葡萄等特色水果效益。大力发展食用菌工厂化生产、 标准化栽培, 加快珍稀食用菌产业化。巩固白羽肉鸡产业发展优势, 推进河田鸡、 连城白鸭等特色家禽设施化规模化发展, 全年肉鸡出栏 8.5 亿羽以上, 禽蛋自给率提高 5 个百分点以上。

(九)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定推广重点产业、 重点品种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 100 项, 创建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 250 个、 出口备案基地 50 个, 带动提升全省按标生产水平。建设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 大力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加强源头快检筛查、 风险监测排查、 重点监督抽查, 提高抽检样本量和覆盖面, 保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应用水平, 强化案件督查督办, 落实检打联动、 案件协查、 行刑衔接机制。

(十)扎实做好农业防灾减灾。积极应对灾害性天气, 完善应急预案, 加强监测预警, 备足救灾物资, 最大程度降低农业灾害损失。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 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遏制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科学防治草地贪夜蛾等农作物病虫害, 推进统防统治、 绿色防控, 努力降低病虫危害。加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深入开展农机、 饲料、 沼气、 农药、屠宰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建设, 提升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十一)推进产业集聚提升。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 工程, 全面推进 30 个重点现代农业产业园、 20 个重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100 个农业产业强镇和 2000 个“一村一品”示范村创建, 实施现代农业项目 800 个、 新增投资 300 亿元以上,打造更多产业强县强镇强村, 形成点线面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格局。

(十二)强化农业品牌建设。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培育“三品一标” 农产品 240 个以上, 评定年度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 30 个福建名牌农产品, 加强“生态福建· 绿色农业”宣传推介, 提高“福” 字号福建绿色优质农产品影响力竞争力。

(十三)促进农业一二三产融合。扶优扶强龙头企业, 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达到 1000 家, 新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50家, 新建改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中心 250 个以上。发挥农产品产销联盟、 供应链协会等作用, 加快建设一批农产品仓储、 保鲜、冷藏等冷链物流设施, 持续开展网络直播带货活动, 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培育美丽休闲乡村、 休闲农业示范点 50 个, 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十四)深化对台农业合作交流。深入实施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进行动, 高水平建设 6 个台湾农民创业园、 9 个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 打造一批标杆项目, 保持对台农业合作全国领先。深化闽台基层交流, 办好海峡论坛· 两岸特色乡镇交流对接活动,加强台湾基层农会、 高校学生、 青年农民交流互动。

(十五)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大力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 创建 36 个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基地, 深化“海丝茶道”“闽茶海丝行” 等系列经贸活动, 发挥 12 个海外闽茶文化推广中心作用, 组织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国际展会, 加大“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拓展力度, 保持农产品出口额全国前列。

四、提升物质技术装备水平, 夯实农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十六)深入实施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确定 20 个省级保护单位, 建设 10 个种质资源库( 场、 区、 圃), 推进一批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产业化开发。加强联合育种攻关, 突出水稻、 蔬菜、 食用菌、 肉鸡、 蛋禽等重点产业,选育 20 个优质专用绿色新品种, 开展白羽肉鸡配套系和高产蛋鸭配套系选育。加快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高标准打造“中国稻种基地” 25 万亩, 建设特色果蔬育苗基地 3 万亩, 改扩建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和畜禽良种繁育基地, 种畜禽群体规模超过 50 万头( 羽、只)。加强新品种展示示范, 新建 3 个省级农作物品种试验站, 建立核心展示示范片 280 个, 示范推广优质专用农作物新品种 100个以上。完善种业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福建种业大数据中心, 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强制种生产基地、 许可证备案信息、转基因种子、 种子种畜禽质量等监管。

(十七)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加强 7 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 15 个农业科技创新专业联盟建设, 组建 97 个科技创新推广工作站, 强化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 集中力量破解一批产业技术和工艺提升瓶颈问题。实施基层农技骨干能力提升计划, 分级培训农技员 3000 名以上, 招收 100 名定向委培生充实到乡镇农技员队伍, 遴选 100 名农技员参加专升本学历提升教育。深化科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千万” 行动, 选派千名专家进万村开展“菜单式”“订单式” 农业技术服务。

(十八)推进农业机械化。实施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 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推动更多先进适用农机具列入补贴目录, 积极推广适应丘陵山区、 特色经济作物的新机具, 推广“滴滴农机” 等服务模式, 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高到 72%。完善设施农业建设补助政策, 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度, 全省新增设施农业面积 10 万亩。

(十九)加快农业农村信息化。完善福建“农业云 131” 综合服务平台, 启动建设农产品大数据中心, 新建 10 个现代农业智慧园、 150 个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 整省推进“互联网+” 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完善益农信息社可持续经营模式。

(二十)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十四五” 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逐步提高投资标准, 新建高标准农田 135 万亩,建立省级示范片 10 万亩。全面实行项目在线平台监测监管, 健全建后管护机制, 明确管护主体, 强化管护资金保障, 总结推广一批管护模式。

五、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持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二十一) 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实施耕地质量提升“2345” 工程, 推广有机肥 2000 万亩、 开展测土配方施肥 3000万亩次、 种植绿肥 400 万亩、 实施稻田秸秆还田 500 万亩, 力争化肥使用量比 2020 年减少 2%以上。实施农作物主要病虫害统防统治示范提升“351” 工程, 围绕水稻、 茶叶、 柑橘等三大农作物,支持 50 个重点县建设一批服务面积超万亩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 建立核心示范面积超 100 万亩, 带动提升全省农作物绿色防控水平, 力争农药使用量比 2020 年减少 2%以上。

(二十二)促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 推动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提高到 92%以上。在浦城县、建瓯市等 7 个重点县( 市、 区) 整县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推广一批技术模式, 扶持一批秸秆收储运服务市场主体, 推动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 93.5%。

(二十三)实施田园环境整治行动。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建设,制定加强土壤耕作层保护实施办法, 建设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点网络。开展水稻产区受污染耕地可持续安全利用示范建设, 全覆盖组装推广品种选调、 水份调控、 钝化处理等技术,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提高到 93%以上。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激励机制, 力争全省农膜回收率达到 85%以上。深化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 完善回收处置实施办法, 促进试点县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到 80%以上。

(二十四)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支持漳州、 南平、永泰 3 个国家级和福安、 晋江等 8 个省级示范区建设, 实施农业资源环境保护、 生态循环农业、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项目,探索创新农业资源环境监测预警、 负面清单、 执法监管等绿色发展机制, 形成一批不同生态类型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案例。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业碳汇平衡试点, 积极推广化学品减量化使用、低碳耕作、 秸秆还田等低碳种植模式, 创新低碳农业生产经营机制, 增强农业系统“固碳释氧” 能力。

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二十五)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拓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 加快建设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强化农民承包地用益物权保护。推动落实“三权分置”, 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指导沙县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

(二十六)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晋江、沙县、 建瓯 3 个国家级试点县( 市)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 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实现形式,为建立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提供实践经验。启动试点县( 市) 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 初步建立基础数据库。

(二十七)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 巩固提升改革成果。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份抵押、 担保、 继承、 有偿退出等股份权能实现路径,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益。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盘活集体资源资产,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二十八)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 新增整县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提升试点县30个, 培育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1000 家。组织实施家庭农场提升行动,创建 15 个示范县、 1000 家示范家庭农场。开展百万农民培育行动, 新增培养中专以上学历农民 1 万人、 培训高素质农民 10 万人次, 远程培训农民 100 万人次以上。

(二十九)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持续深化行业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 借助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实现供需对接。加快发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 茶果菜菌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 打造一批丘陵地区农业生产托管样板, 完成服务面积 120 万亩次以上, 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三十)深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深化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 培育壮大一批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加强农垦国有农用地保护和利用管理, 创新完善农垦农业经营管理体制。

七、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三十一)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全面普及卫生厕所, 提高改厕质量。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 黑臭水体治理,建设 500 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有序推进乡镇全域落实分类机制, 推动 10%建制村开展垃圾“干湿” 分类。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 整治既有农房 10 万栋, 支持开展美丽庭院示范创建。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让建成的设施长期发挥作用。用好“互联网+” 监督举报投诉平台, 鼓励社会参与监督, 巩固整治成果。

(三十二)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档升级。实施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行动, 统筹推进县域村庄布局, 完善村庄分类, 积极有序推动“多规合一” 实用性村庄建设规划编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农村道路、 供水、 电网、 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农村教育、 医疗、 文化、 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 缩小城乡差距。

(三十三)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积极探索“互联网+” 等乡村治理方式, 运用推广“积分制”, 推动解决乡村“关键小事”。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完善自治、 法治、 德治“三治”融合机制, 创建一批国家级、 省级示范县、 乡、 村, 打造乡村治理福建样板。开展第四个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庆祝活动。

(三十四)深化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建设。推进“百镇千村”试点工程, 实施建设项目 5000 个以上, 再打造 100 条以上乡村振兴示范线。用好重点特色乡( 镇) 和实绩突出村奖补政策, 发挥乡村振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典型示范作用, 调动基层积极性,激发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

八、强化支撑保障, 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三十五)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组织推动、 政策支持、 要素保障、 考核督查等工作机制,深化乡村振兴“十大行动”, 持续开展市县两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评选表扬乡村振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支持沿海发达地区和具备条件的县( 市、区) 建设乡村振兴引领区, 培育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福建样板。

(三十六)推进“十四五” 农业农村相关规划落实。印发“十四五” 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高标准农田建设及现代种业发展、 数字农业农村等专项规划, 指导各地编制实施相关规划, 强化规划衔接协调。建立规划落实机制, 跟踪督促各项规划任务落实。

(三十七)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 开展专门面向农民的技能大赛, 选树一批乡村企业家和能工巧匠。大力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 落实扶持政策, 吸引外出务工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 大学生、 退役军人下乡返乡创业。

(三十八)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建立高质量的项目储备库, 谋划一批全局性、 前瞻性农业农村重点项目。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要求,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加大力度落实推进扩大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农业农村规模, 通过一般债券、 专项债券支持 “三农” 领域补短板项目和乡村建设行动。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 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增加信贷投放, 加大对农业农村发展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三十九)强化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制定农业农村系统“八五” 普法规划, 推动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加快相关农业农村法规制( 修) 订, 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深化示范单位窗口创建, 争创一批全国示范点。加快完善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三定” 方案, 尽快完成执法人员划转, 强化执法能力建设。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1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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