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办〔2017〕121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限时完成关闭拆除扫尾工作。各地要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和可养区内未限时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对已关闭的生猪养殖场(户)要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停止供水供电、拆除设备和猪舍,做到应拆尽拆,确保不留死角、不留后患。所有关闭拆除工作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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