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耕地培肥改良有什么要求?
一、责任主体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是补充耕地后续培肥改良责任主体,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落实资金、跟踪进展并严格再评价。其中,项目形式的补充耕地,实施主体为原项目实施单位;其他形式的实施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等补充耕地主体、经营主体。方案制定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指导意见,可结合专家意见细化。
二、目标要求
1、总体目标:培肥改良后质量应达到上一年度县域内各类占用耕地质量平均水平;用于非农建设占补平衡的,应不低于上一年度县域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质量平均等级。
2、等级提升:根据不同地块,通过科学合理的分析选择合适的投入品,并计算对应投入品用量。
查看详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怎么测算?
根据《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征求意见稿),福建省所处的耕地质量等级划分区域为:浙闽丘陵山地林农区和闽南粤中农林水产区。
福建省耕地质量区域划分
补充耕地土壤质量提升是“大占补”政策改革的核心要素之一
补充耕地土壤质量提升旨在助力提升耕地质量、筑牢粮食安全根基、推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在“丘陵山地区域 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体系”中,土壤质量指标:酸碱度(pH)、有机质、有效磷、速效钾占比可达34%!
丘陵山地区域 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