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单元划定需保持核心因素一致性,包括:
1.地形部位(具有特定形态特征和成因的中小地貌单元,如山间盆地、平原低阶、丘陵中部等);
2.土壤类型(发生分类的土种);
3.补充耕地来源(恢复耕地/垦造耕地);
4.土地利用现状(按GB/T 21010分为水田、水浇地、旱地二级类);
5.行政区划(乡或村级);
6.补充耕地建设项目类型、利用类型、管理水平、农田基础设施条件(项目方式产生补充耕地需额外考虑)。